破产重组后债务追讨 破产重组后债权处理
破产重组后债务谁来还
破产重组后债务由公司偿还。破产重整的债务,属于公司债务的,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承担,股东在公司成立时股东没有按公司章程约定,全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
破产重组后债务追讨 破产重组后债权处理
破产重组后债务追讨 破产重组后债权处理
一、破产重组后债务谁来还
1、破产重组后债务由公司偿还。破产重整的债务,属于公司债务的,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承担,股东在公司成立时股东没有按公司章程约定,全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
2、法律依据:《中华企业破产法》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提出。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二、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债务人未还款怎么向
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债务人未还款向的步骤任如下: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或上一级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企业破产重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企业破产重组后债务人应在裁定重整后的六个月内向债权人和提交重整草案。企业向申请破产重组意味着企业资不抵债,申请获得批准后债权人就不能向破产企业催还债务,企业提出重组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暂停支付债务本钱,只支付利息,削减无担保的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草案的,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第八十条
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草案。
破产重组后债务谁来还
破产重整的债务,属于公司债务的,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承担,股东在公司成立时股东没有按公司章程约定,全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所谓有限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
公司破产重组是什么意思
所谓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申请破产重组。一旦申请获得批准,则债权人就不能向破产企业催逼债务。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组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暂停支付债务本钱,只支付利息,削减无担保的债权。
破产重组,最广大的涵义包括企业倒闭和清算。清算是公司依法被宣布完全解体,资产全部变卖,进行偿债。因而会产生一种企业淘汰方式的资产重组。破产不只是企业倒闭、清算,而且包括依法重组和调整。狭义的破产重组使企业依法进行财务整顿后存活下来。调整是在法庭之外,由债权人以债务人进行的和解存活。可见,重组和调整均是资不抵债而需要资产的企业,经过财务整顿,实现资本结构重组,以及经过班子的调整,生产、经营的转变,而获得重生。
公司破产重组员工怎么办
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破产重组可以裁员,但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公司法》 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中华公司法》 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中华公司法》 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破产重组后债务谁来还
破产重组后债务谁来还,视情况而定:
1、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所谓有限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
2、特殊情况下,如果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章程约定的比例。一般在公司注册时,工商登记机关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出资证明文件,一般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证明,若是以实物出资,会要求其提供相关的评估文件。如果在诉讼中遇到公司履行债务能力不足时,受理案件的法官或是律师可能会查询这些材料,若其中未存在这些材料,则可能会要求股东承担公司的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公司法》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的,应当依法向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
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破产重组债务怎么处理
公司破产重组债务的处理方式如下:
1、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连带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都算作到期,债权人可参加破产分配,也可不参加破产分配,债权人参加破产分配的,其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可向保证人追偿,债权人未参加分配的,其可就全部债权向保证人追偿,不过在债权未到期的情况下,保证人的应受债务期限利益的保护,即保证人可拒绝债权人要求在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况下,其保证债务也提前到期;
2、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均应申报破产债权,如果债务未到期,其应先通过破产程序清偿债权,清偿不足的,可向保证人追偿,如果债务到期,则其债权如同连带保证债权,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
3、对于连带的保证人破产,如果债权到期,债权人可向保证人,也可向债权人主张权利,该保证债权与其他普通债务的债权无不同的性质,如果债权未到期,则争论比较大。
法律依据:《中华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
重整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第八十二条
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
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草案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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